汤原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,三江平原的西部边缘,系小兴安岭延脉的丘陵地区。北与煤城鹤岗市接壤,西与林城伊春毗邻,东、南与桦川县、佳木斯市、依兰县隔江相望。汤原县因境内的汤旺河冲击平源而得名,1905年建县,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抗日斗争史。全县辖4镇9乡,204个行政村。境内驻有2个直属国营农场,1个监狱、1个省属森工林业局。全县总面积为3,240平方公里,县属面积为1,995平方公里。全县总户数74,973户,总人口26.6万人,其中县属总户数64,000户,总人口23万人。
汤原欠款多少金额会坐牢?
1、借钱不还,这是民事行为,不是刑事案件,一般不会坐牢。在法律上,没有规定欠款达到多少额会坐牢,欠钱不还,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。
2、胜诉后,法院判定需要偿还债务,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偿还的话,对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。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,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(如存款、车辆、房屋等),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,可以依法强制执行。
3、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对方还钱,对方有能力还钱,却仍不还钱的,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有可能会坐牢。对方如果有藏匿、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,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
4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5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6、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。